浮游的家园
初抵美国,一位几年不见的老友,驾车带我去好莱坞观夜景。在世界上几乎无人不知的日落大道上的中国剧院门口,踩着在世或 已故的明星们的著名手、脚印,他问我有什么感想。我说:我没什么特别的感觉。我对他说,我在国内的朋友要是知道我到了好 莱坞,在日落大道上的中国剧院门口,踩到了只能在杂志或电视里见到的明星手、脚印的话,心情一定会比我要激动。我在广州美国领事馆,第一次就顺利地,也毫不意外地得到了进入美国的签证时,我想象着朋友们知道这个消息后十分激动的心情,想让自己多多少少能激动一点,结果却没有奏效。
在给另一位朋友的信中,提到出国,对于一个在母文化中成长的人,如同一种文化的移植时,心里却有一种莫名的怅然。在飞机 抵达LA时,看到灯火通明的洛杉矶时,也只是觉得一个城市怎么会这么大,有点小小的吃惊,却没有许多中国人所写的初抵美 国的激动。在日落大道上的我,实在很想感觉一下有没有一点不同于,比方说,走在家门口那条街上的不同的感觉。实在没什么不同。
家门口的那条街,是任何一个中国大学的附近都常见的小街。小街紧挨着外人不太知道的“后门口”,远离堂而皇之的正门。大 同小异的各式小饭馆,都挂着”某某酒家”式的大招牌。间落着一些小书铺,细心瞧瞧,总能透出学校的流行时尚。各式的店家总 是毫无例外大模大样地将人行道挤得让人难以辩认原来的人行道的界限。这种格局,绝好地象征着一种俗世的世界对神圣的殿堂 满不在乎地侵入。
一心一意要在这个世界上闯出个模样,要干出一番事业的大学生和他们的小情侣们,总是挤满了通常要在夜半时分才分外喧闹的 狭小的酒馆。在堆满了啤酒瓶子,空空的盘子,油腻而污浊的桌子上,在烟雾燎绕与梦想与伟大计划中,直到天明入梦。
这种街道,从来没有名字,就算是有,也没有人去记住它的名字。虽说对许多的人来说,这种街道,从来不曾被真正地忘却。不是 因为街道,而是因为街道上发生的许多故事。虽说在这种无名的小街上流水般轮换的无名的学生中,必定会涌现出若干个知名度大小不同的知名人士,如同在伟大的,让许多人恨恨于自己不曾生于当时的时代总是要涌现出若干个“英雄榜样”一样,但这种小街,却永远不会突然涌现成为若日落大道一样的著名的大街,除非,哪一位知名者,在忆起了想当年时,动心要在在小街上留个记念什么的。而名人们大多更愿意忘记发生在小街上及半醉后所发生的很多事情。在创造性的自传中,有意无意地压抑了不很愉快的记忆。
无名的我,第一次踏上著名的日落大道,毫不意外地又一次体会到了一种陌生的熟悉感。我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入关时,第一次正 面遭遇到这种感觉。陌生的熟悉,在于这些地方,这个国度,对我来说是陌生的,而熟悉感却是真实不欺的。而我在海关入关时,回答官员的问题时,只觉得好象是又一次而不是第一次进入美国似的。而第一次从蛇口回到家门口那条我住了近二十年的无名小 街时,意外地体会到的却是一种熟悉的陌生。
我在日落大街对朋友说,我在美国,在此地,好象是正式地演出过去在生活中彩排过若干遍的一出戏。陌生,只因为这种彩排只 是想像而已。在来美国之前,我连日落大道的影子,那种在杂志上或电视里很常见的真实的幻影都很少在意。
两天后,从洛杉矶一路坐灰狗长途汽车穿过半个美国,直到在哥城安顿下来,我总是时不时地体会到这种陌生的熟悉感。很有一阵子,总在问自己:我真的在美国吗?或是说,我真的到了美国,一个完全不同于中国的国家了吗?虽说就事实而言,这种问题很荒谬,但这种感觉却很真实。
从蛇口回到故里的半个月中,那种熟悉的陌生感,也时时让我惊异。仿佛自己从来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生活过三十多年一样。可自 己对这种熟悉的陌生与陌生的熟悉的体会与理解却从来没有深入。只是将其归结为一个常见的,懒人们喜用的俗套语,边缘感。在 到达哥城两周后,想到该为自己一直打算用英语写记录自己来美国的初期体会的一本书,做些笔记时,突然冒出了一个英语的标 题:A Stranger at Home。觉得很能表达这种边缘人的体会。这是一本关于自己在美国初期几年的生活经历与体会的书,也许最终 会象别的写作计划一样,只有一个标题或几页提纲,在书架的角落里提醒着我的懒惰与无奈。
这个标题,姑可牵强的译为“故乡异人”。如同英语标题一样,汉译标题也有两层意义:在故乡,我时有异人之感,一种“熟悉的陌生”;在美国,我是个异人,却时有一种在故乡的自在之情,一种“陌生的熟悉”
很久以后,大约在哥城住了半年之后,与一位朋友合买了一辆旧车。在学会了开着车四处逛悠,购物,虽说二度路考都因为开车方式“太油”而没有通过而没有合法驾照。直到这个阶段,我在一次开车“放羊”时,一种在夜间, 无人的小道上,让车自己开动的自我消谴,对这位朋友说,只有在会开车了以后,才觉得自己真正到了美国,a country on the wheel。
车,如同一个小小的私人的活动空间,与外界相隔。当然,backseat 所引起的联想就不用多说了。这辆小小的雪佛莱,一个我从茅盾的《子夜》中第一次知道其车名,想象中只有大资本家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只是因为其音响效果不错,而成了我的首选。我在能放平的座椅上,享受我喜欢的classical music 及smoothie Jazz。但这种终于到了美国的感觉,并没有增加我的激动或奇异感。就象开车一样,我只是觉得,一切都很自然,好象我生来就应当开车,而不是挤公共汽车或是打个 “面的”,坐个小巴一样。
“熟悉的陌生”与“陌生的熟悉”就这样在文化移植的时空交叉与心理的错位中,与我同行。而我,则在这种同行中,不断体会着熟悉与陌生,故里与异乡的交错。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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